高才/輸入內地人才

申請資格

有意根據高才通計劃申請前來香港特區的人士,申請人可以選擇按下文第(a)至(c)段所列其中一個類別提出高才通計劃的申請:

  1. 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註1達港幣 250 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的人士(A類申請);
  2. 獲全球百强大學註2頒授學士學位註3、幷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註4的人士(B類申請);或
  3. 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註5,獲全球百强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的人士(C類申請);這類申請受年度配額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C類申請幷不適用于在香港特區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的非本地學生註6

註1:全年收入是指應課稅的就業或業務收入,包括薪金、津貼、股票期權及從其擁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潤。由個人投資所產生的收入不會計算在內。

註2:全球百强大學是指全球百强大學綜合名單(下稱「綜合名單」)載列的大學/院校。綜合名單是勞工及福利局根據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全球最佳大學排名及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這四個指定的世界大學排行榜,在過去五年所列的百强大學/院校而制定。爲免生疑問,從全球百强大學設立的持續和專業教育學院、分校、延伸學院或附屬學院等所獲取的學歷,將不予接受。有關最新的綜合名單,請按此瀏覽。

註3:申請人從全球百强大學所獲取的學歷水平,必須等同于香港認可的學士學位標準。為免生疑問,名譽學士學位將不予接受。

註4:相關工作經驗是指畢業後累積的全職或自雇工作經驗。

註5:在過去五年內畢業以「畢業年份」計算。

註6:非本地學生是指持有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前來港就讀的人士。

任何上文第(01)至(03)段所述類別人士根據高才通計劃提出前來香港特區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如符合下列準則,可獲考慮批准:

在2022年《施政報告》中,香港首次提出「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這項計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爲了吸引世界各地具備豐富工作經驗及高學歷的高端人才到香港,解决因爲人口老化和香港移民潮造成的工作勞動力下降,支持香港經濟發展的一項入境計劃。這些高端人才包括高收入人士和世界頂尖大學的畢業生。計劃不限行業,申請人分A、B和C三類分別有不同的配額。在提出申請時,申請人無須已在香港特區覓得工作,他們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獲准在港逗留 24 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簽證方案要點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如在香港特區連續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週期短、獲批快
申請條件明確
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可就業就讀
A、B類無配額限制,C類年度限額10,000名
逗留期限模式: “2+3+3”年
1
第一個月

免費咨詢、簽訂合同、

支付顧問費、準備文件

2
第二個月

遞交申請資料、

獲得申請檔案號

3
第十至十二個月

等待審批

*具體審批時間請以官方公佈為準

審批時間

根據高才通計劃遞交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入境處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

居留權

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如在香港特區連續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受養人的入境安排

以保證人身份申請携同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侶關係或异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來港。根據高才通計劃獲批准來港或正在申請來港的人士,將成爲隨同來港的受養人的保證人。

  1. 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註1達港幣 250 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的人士(A類申請);

2. 獲全球百强大學註2頒授學士學位註3、幷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註4的人士(B類申請);或

根據高才通計劃獲批准來港的申請人,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每位申請人根據高才通計劃只可獲批此項「初次逗留安排」一次。

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雖然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况作出考慮,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記錄,且其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區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爲香港的負擔等),幷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而無須事先作出任何通知,希爲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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